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名谎报警情者被行政拘留10天
日期:2018-12-28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749

     12月12日,普宁市公安局大坝派出所抓获一名谎报警情违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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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大坝派出所接110指令,一事主打电话报警称其驾驶一辆电动车在大坝铁山洋学校路段被三名男歹徒抢劫。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现场没有发现报警的情况。经联系报警电话,对方称事主借其手机报警,其不知具体情况。经民警调阅周边监控视频资料和走访群众等工作,确认没有发生抢劫的情况。经民警排查,发现10月9日在上述路段也出现一宗类似谎报抢劫警情的情况。经民警调查锁定谎报警情者系罗某枝(男,34岁,大坝镇人),12月12日晚,民警在流沙南南山一KTV附近将罗某枝抓获。经审查,罗某枝交代了上述两宗谎报被抢警情的违法事实,同时还交代其曾与他人发生纠纷对警方处理结果不满,遂报假警情来扰乱民警,以此报复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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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此提醒,110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在人身和财产遭到侵害威胁等危急情况时,可拨打110报警求助。谎报警情是一种严重浪费公共资源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普宁警讯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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