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020年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日期:2020-11-20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2542

    2020年以来,普宁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秉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一、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普宁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0件,立案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4份已收到相关单位整改回复,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都得到了采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其中,起诉2件,终结审查1件,2件正在办理中。
    二、公益诉讼工作重心及计划
    普宁院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个根本要求,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普宁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吴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立案。对吴某某等人开办的碎石加工场、洗砂加工场占用33亩土地,造成水田严重毁坏的违法行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吴某某等人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连带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受损地块复垦动态总投资166.5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共同承担本案的地块损害价值鉴定费5万元和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14万元,金额合计185.55万元。
    食品安全保护方面,普宁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陈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立案,宽严相济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697530元。
    针对普宁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基层院队伍办案素能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普宁院将总结经验,持续发力。第一,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民行干警的整体素质。第二,积极探索新的检察监督方式,在工作和形式上要有创新,对侵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尝试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强化检察监督综合效果。第三,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要秉持审慎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对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安全生产领域、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英烈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工作,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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