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我只是个打工的,怎么就犯罪了呢?”
日期:2020-11-23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3274

    随着社会及互联网发展,一些犯罪集团披着合法的外衣招聘员工,很多不明就里的年轻人一不小心就被骗了进去。11月19日,正义网邀请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吴思竹,开讲第十一期检察官公开课,教网友如何在求职过程中擦亮眼睛,避免进入涉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传销等业务的“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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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打工月薪过万
会中文聊天即可?
 

 

    “境外赌博网站往往热衷于在国内招聘员工。”吴思竹介绍,他们通常在网络上某些贴吧里发布赌场招聘信息,夹杂着诸如“菠菜”“小白”“新盘口”“坐标西港、波贝”等暗语。
    那么境外赌博网站为何喜欢招聘国内人员呢?“是因为他们看重国内员工懂中文,方便与国内参赌人员交流。而且国内员工容易开通‘手机卡、银行卡、U盾’三件套,便于将境外赌博资金洗白,回流到国内庄家手中。”吴思竹回答道。
    吴思竹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一家餐馆的传菜工小瑞,每月收入仅3000元,偶然从网络招聘平台看到一则柬埔寨的高薪招工信息,“底薪6000元,还包出国的机票”,于是应聘远赴柬埔寨。上班第一天,主管发给他一大堆资料,让他学习如何在网络上聊天,扮演不同角色拉人到赌博网站线上下注。他突然发现“被坑了”,可护照已经被收走,又拿不出钱赔付违约金,只能等半年合同到期后才回到国内。 
    小瑞就是许多被骗至境外赌博网站的打工人缩影。吴思竹提醒:“‘朝九晚五,月薪过万,出国打工,工作地点在柬埔寨。舒适的工作环境,工资每日结清,不拖薪’,这种招聘一定不要去,十有八九涉嫌网络赌博。在选择工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出国打工,切不可因一时的金钱诱惑走上不归路。”

 

打打电话就能月薪八千
你心动吗?

 

    电信诈骗团伙也是“毒”公司的一种,与境外赌博网站类似,他们通常以高薪诱骗打工人员入职,进而把他们培训成“话务员”。

    吴思竹介绍,广东省公安厅曾经打掉的境外电信诈骗窝点,从外表看起来就是个普通的独栋沿河别墅,然而里面摆了一桌子的电话、电脑、手机、银行卡,仅仅是一个客厅里就设置了几十个无线路由器。桌子上放着一大摞客户个人信息,现场还有一大批“诈骗剧本”,里面详细到客户的每一种回应要如何回复,非常缜密。一单诈骗成功后,“老板”获取大部分诈骗犯罪所得,在别墅内的“话务员”可以获得5%-20%的回扣。“底薪5000元,一个月平均也能拿8000元,”吴思竹说道,“很多嫌疑人一开始是被骗来的,但待下来后被金钱吸引,也自愿留下了。”

    “靠正经劳动所得的钱,用起来才踏实,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吴思竹嘱咐年轻人,在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对于要求很低的高薪工作,要多打几个问号,切忌以身试法。

 

“买一辆玛莎拉蒂”
“我一定可以的”

 

    说到容易误入的“毒”公司,不得不提到传销组织。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交纳“会费”等形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用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已发展为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  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财富诱惑,让你拉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血本无归的形式。

    吴思竹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2020年3月下旬,黄埔公安穗东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辖内南湾社区一出租屋每晚会定时传出“歌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民警到了现场发现,一间狭小的出租房里面住了7、8名青年男女,墙上贴着“买一辆玛莎拉蒂”“我一定可以的”等手写标语。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幌子,以推销商品、“拉人头”缴会费的方式, 在广州、东莞两地设立15个犯罪窝点,实施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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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墙壁上贴着的各类激动人心的标语
 

    初入社会、阅历较浅的学生最容易成为传销组织控制的目标。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有效辨别传销组织,避免“入坑”呢?

    吴思竹分享了传销的三个特征:

    ➤ 入门费
    是否需要凭借认购商品或交纳“会费”获取加入资格;

    ➤ 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 计酬方式
    是否以发展“下线”的数量计算报酬。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帮人办套卡就赚两千,
不拿白不拿”

 

    与被骗从事非法赌博、电信诈骗、传销业务不同的是,有一些人在网上找工作时,轻信别人所说的高回报、零投入,主动开设多张银行卡卖给他人,殊不知这也会构成犯罪。

    在广州工作的90后小伙常某,将自己办的两张借记卡和U盾,连同新办的手机卡,一起卖给了朋友戴某,共获利2150元,却没想到自己的银行卡竟帮助犯罪分子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我打工一个月才赚3000多元钱,帮人办一套卡轻松得2000多元。我想,这么好的事,不得白不得。”被警方抓获时,他还振振有词。

    后戴某归案,据他交代,他把10套卡都卖给了何某。何某向他收购时,曾表明银行卡将会用于境外网络赌博洗钱。戴某虽然觉得此举不妥,但依然心存侥幸。当他得知自己倒卖的银行卡被骗子用来疯狂作案时,为自己贪图私利、危害社会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吴思竹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切勿买卖银行卡,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凡是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的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只是个打工的
怎么就犯罪了呢?

 

    有的打工人被警方抓捕后觉得很委屈:“我只是个打工的,怎么就犯罪了呢?”正义君这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如果在不法的公司打工,“老板”和“打工人”分别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正义君想说,社会多陷阱,打工人不易,千万别为了高薪落入“毒”公司的陷阱。辛苦赚来的钱用着才踏实,而辛苦赚来的钱,更要小心谨慎看牢,不要再被“毒”公司骗走啦!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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