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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题),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主动开展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方面通力合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7978件13205人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刑法第131到139条所涉11个罪名)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每年占比超80%
元明表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主要特点有:
▶ 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
▶ 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
▶ 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
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元明表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各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行政机关在重大安全事故调查阶段注重听取检察机关关于补充完善证据、法律认定等方面的意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督促线索移送、立案监督等作用,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善处理。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夯实案件基础
元明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介入侦查,并按照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台骀山景区火灾等重大事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恪守客观公正义务
严把审查起诉关
元明表示,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 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
▶ 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机关为了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对企业负责人可以不批捕、不起诉的,均作了不批捕、不起诉。
▶ 对职务犯罪或者违反党政纪的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者提出了意见建议。
▶ 对因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了解被害方诉求,积极促成有关单位进行赔偿。
强化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元明表示,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同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针对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抗诉和检察意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以办案促安全生产治理
元明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0年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8万余起,死亡2.74万余人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副司长邬燕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107万余起、13万余人,降至2020年的3.8万余起、2.74万余人,按可比口径累计分别下降85.1%和70.9%;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140起、2556人降到2020年的16起、262人,累计分别下降88.6%和89.7%。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
将涉嫌犯罪案件纳入到
行刑衔接工作范围
邬燕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规定,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支持。应急管理部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纳入到行刑衔接工作范围。
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类刑事案件
需多方沟通协作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类刑事案件,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涉及专业领域和专业技术知识,因果关系复杂,责任区分和认定难度大,需要与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侦查(调查)机关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协作。
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三个作用
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检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的主要作用:①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指引;②展示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效;③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如何筛选这四件指导性案例
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筛选出的四件案例主要考虑有:①罪名选取的是最为常见多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合计占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90%以上;②选取的案例,是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证据审查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③案例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领域;④案例选取从一般事故到重特大事故具有层次性。
指导性案例
为办案提供六个方面指引
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性案例从六个方面为办案提供指引:①明确相近罪名的区分原则;②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③要以证据为中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④要重视被害人权益保障;⑤准确划分和确定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⑥要以办案促安全治理。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正式纳入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邬燕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9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正式纳入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了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等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