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2]·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01-22]·全省检察长会议召开
- [01-21]·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以钉钉子
- [01-20]·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
- [01-17]·【图解】一图读懂2025年广东省
- [01-16]·“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
- [01-15]·要点来了!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
- [01-14]·检察日报社论:推动建设更高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选编、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规范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促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施某等17人聚众斗殴不诉案、忻元龙绑架抗诉案和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自侦案等三个案例。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既加强了检察办案指导,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