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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银行均对照‘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要点从10方面91个具体事项进行了全面‘体检’,6家银行对内控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日前,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向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最新进展。
2021年4月,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起申诉案后,开始核查王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卷中的一张借条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借款为王某在某银行贷款,每月贷款利息4000元由黄某按时支付,借款按月息1分付息。
王某借款却由黄某还,不正常。检察官随后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6年间,王某作为某银行员工(现已退休),每年均从其所在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一年)转借给黄某。黄某负责归还银行本息,同时按1分利率向王某支付月息,第二年贷款到期结清后,王某将上一年度的借条销毁,并再次贷出50万元给黄某,如此循环。
王某向法院起诉时,诉称向黄某出借本金175万元,只收到12万元还款。但经第三方专业审计认定,截至王某起诉前,其银行账户已陆续收到了黄某转账95万余元。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隐瞒了黄某向其实际转款95万余元的真实情况,存在虚增债权债务的情形,由此建议法院暂时中止该案的执行,保障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鉴于王某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黄某,根据法律规定,王某、黄某这笔50万元借款合同应当无效,对王某要求黄某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同时,王某还涉嫌虚增债权债务,西塞山区检察院据此向法院提出对王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再审;对王某涉嫌转贷牟利的犯罪线索,该院进行立案监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某非法转贷“吃利差”如此顺利,涉事银行贷款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信贷资料,发现银行贷前审查时未严格调查贷款用途,致使其凭借虚假装修合同蒙混过关;贷后管理时,该行又未对信贷资金采取有效跟踪监督,让王某有了转贷牟利的可乘之机。
西塞山区检察院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延伸,对系列涉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与分析,发现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重视市场营销、忽视内部合规管理的现象,于是从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完善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内部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制度等方面,向涉事银行及黄石监管分局分别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事银行对王某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问责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全面整改。“我行已不再受理员工线下贷款,所有员工仅通过线上渠道申请贷款,准入要求和利率与普通客户一致。”该行在整改后向检察机关作了书面回复。
黄石监管分局对涉事银行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同时向辖区内所有商业银行印发通报,以引起全辖区商业银行系统的重视和警示。此外,该局督促辖区21家银行机构308个营业网点深入推进为期一年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题活动,进行合规管理风险大排查,全面提升行业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