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检察法律文书的“文风之变”
日期:2022-07-22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514

微信图片_20220130170654.jpg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作为检察办案的载体,一纸检察法律文书,兹事体大。

 

    “不能止于一个结果的告知,检察法律文书要有用户思维和产品意识,要把写好检察法律文书当成检察办案的重要内容,把这个认识融入‘血液’中,养成写好检察法律文书的‘肌肉记忆’。”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的推动下,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将检察法律文书作为检察官的一项核心能力,掀起了一场针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咬文嚼字”之旅。

 

微信图片_20220722172006.jpg

 

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为何还不满意

 

    “感谢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我还有几点疑问……”本以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金良(化名)会如释重负,可这猝不及防的几句话,让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慧敏意识到,这纸检察法律文书并未达到当事人预期。

 

    2019年的一天,金良与女友在外吃饭时,与邻座就餐的陈某、郝某发生冲突,打斗中致使陈某鼻骨受伤,经鉴定,陈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最终对金良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有错在先,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不起诉决定书上既没有提到这个情况,也没有写明打斗的起因,所以我不满意。”就这样,因对法律文书的不满,让金良成了刑事案件的申诉人。

 

    “我是真没想到,他会如此在意不起诉决定书中的细节。”再度向记者回忆起此事时,张慧敏说,“殊不知,我们这是用自己的立场来衡量当事人的需求,并且形成了习惯认识,自动降低了对检察法律文书的要求。”虽然经过多次沟通,金良最终接受了决定,但在与金良的交流中,张慧敏深刻地认识到,这纸法律文书传递着承办人的办案思路和观点,是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法律文书的事实陈述不全面或者表述容易产生歧义,会极大影响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还有不少法律文书会发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如果法律文书表述不适当、说理不充分,不仅影响检察工作质效,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对外形象。”王勇向记者表示。

 

    与法律文书的较真,王勇首先将注意力放在了起诉书上。多年从事公诉工作的经历,让王勇对起诉书尤为重视。“起诉书是最基础、最核心的法律文书,是检察工作的‘门面担当’。”早在2020年6月,在王勇的建议下,苏州市检察院就制定出台《苏州检察机关起诉书规范指引》。如今这个规范指引,已经走出苏州检察机关,成为各地检察干警的公诉“红宝书”。

 

    今年1月,到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任职后不久,王勇便把该院当月的起诉书看了一遍。“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起诉书错别字很多,有的语句不通顺。还有一份起诉书,检察院的公章盖到空白页上,如果这个文书发了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王勇决定,所有的起诉书,他都要逐一过目。如果有问题,王勇就直接与承办人面对面交流,推动干警强化文书质量意识,提高文书写作能力。在王勇的推动下,一个提升检察法律文书工作能力的评选计划逐步形成。考虑到自己人的习以为常,这次,该院决定将阅评的“尺子”交给外人。

 

“外脑”阅卷

提出近2万字的点评意见

 

    如何才是一份完美的检察法律文书?

 

    在王勇看来,既要从专业角度,能够借逻辑论证推演出结论,也要从一般公众视角,回应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的关注。“检察法律文书不能是曲高和寡,也要走好群众路线,让社会大众能够读得懂,看得明白。”王勇说。基于这个考虑,王勇邀请来自政法院校、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媒体单位的多位评委走进了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

 

    按照计划,不起诉决定书、不捕理由说明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等三类文书是首期评选的目标。“这三类文书是实践中常见的法律文书。以不起诉决定书为例,直接影响涉案人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和犯罪结构呈现轻刑化趋势,不起诉决定书适用比例大幅提升,实践中也对此提出了更高要求。”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炜皎说。

 

    如果说不起诉决定书产生的是外部效应,那么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则影响着政法各机关内部的诉讼效率。“这类文书有助于明确进一步的侦查方向和工作重点,直接影响刑事诉讼的质效。”王勇说。

 

    就在将所有文书提交“外脑”后的一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如期收到了“回信”。在王勇看来,“阅卷人”发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既包括规范性表达方面,如遗漏必要内容、口头用语较多、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也有法律适用错误、法律引用错误、法律检索不充分等专业问题;在说理性方面,也在不同程度存在着论据不足、说理不充分、逻辑性欠缺和过度证明等问题。

 

    这份洋洋洒洒将近2万字的点评意见,展示着“阅卷人”的群策群力,凝聚着社会公众对检察法律文书的期望。面对这份2万字的点评意见,特别是那些直言的瑕疵与问题,“参赛者们”是怎样的心情?检察干警又将如何看待这些意见?

 

更新理念

促成法律文书“文风之变”

 

    “这份文书是我两年前写的,现在回头去读,有些地方竟然自己也看不明白了。”左国军,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也是参评案件——姚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的承办检察官。

 

    “写好一篇文章,要经历从规范性到准确性,再到说理性这三个层次,要求是一层比一层高。如果说规范靠的是平时习惯,准确靠的是精益求精的态度,那么说理则需要不断地学习、练习。”王勇向记者表示,首期评选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对文书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上案件管理的“助攻”,如今法律文书中的不规范、错误也越来越少。

 

    “现在经手的法律文书,需要修改的地方明显减少,一些涉及简单罪名案件的文书格式、表述等也形成统一、规范的表达习惯。”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闵亚莉告诉记者。

 

    “自己能深刻感受到发生的巨大变化。在书写法律文书时,我们不但要输出检察官的观点,还要站在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的角度去审视这个观点,历经反复修改、打磨,这样也能对案件有着更全面地理解。”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洪伟表示。

 

    “对文书质量的高要求,确实可以倒逼承办检察官全面查清事实。”在王勇看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不仅包括构罪的事实,还包括事情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影响量刑和起诉必要性考量的事实。以往,因检察法律文书写得不深刻,这类事实容易被忽略,导致了检察办案的效果有所折扣。

 

    “表面上看是对检察法律文书工作的新要求,根本上则是检察办案理念的新要求。”王勇向记者介绍,现在干警们从观念上转变了、从态度上重视了。尽管转变的过程会有几分不适,但一旦养成规范严谨的习惯,形成了“肌肉记忆”,对检察干警而言,将会终身受益。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