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落实二十大新要求 让尊崇宪法深入人心
日期:2022-12-06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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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连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检察干警或面对国徽庄严宣誓,或走近群众履职释法,以实际行动展现检察人员牢铸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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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海市检察院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

 

听证会“搬”到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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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会现场

 

    “我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检察官把公开听证会开在我家门口,真是太贴心了。”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自家门口感慨不已。

 

    2005年间,张某经常同村里人去山上打猎,便托人购买了一把土铳,方便打猎。不料,枪拿到手以后,张某就生病了,于是将枪藏于自家谷仓内。2021年12月,张某在家中清理东西时发现了这把枪。想到之前派出所来村里宣传过,私自藏枪属于违法行为,张某立即将枪主动上交至派出所。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宁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仔细审查,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宁海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

 

    今年11月14日,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驱车一小时来到张某所在的小山村,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的理由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并就听证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就村民容易涉及的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以及滥伐林木等常见罪名向村民以案释法,耐心解答村民的提问,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

 

“云课堂”上孩子们说——

“宪法像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

 

    “刚才老师把宪法比喻成法律体系的大树根,那么下面我想请同学们说一说,你们会把宪法比喻成什么?”

 

    “宪法像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宪法像阳光,照亮我们成长的道路!”“宪法就像母亲,保护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我们都是她的孩子。”……

 

    12月2日,国家宪法日前夕,北京市石景山区爱乐实验小学三年级一班的法治云课堂上热闹非凡。同学们隔着屏幕,认真倾听着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史芳菲带来的宪法讲解,并作出热烈回应。

 

    “每一个中国国籍的婴儿从出生起就被宪法赋予了一个名字——公民……”课堂上,检察官首先为大家播放了宪法宣传片,之后便从公民孩提之时讲起,全景式展现了不同人生阶段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我是一名小学生,我要重点关注自己的哪些权利?”“如果遇到校园欺凌,孩子要怎么做,我们家长该如何引导?”互动环节,屏幕另一方的同学们热情高涨,旁听的家长也纷纷参与其中、提出疑问。检察官一一倾听,从办案经验出发,用真实可感的案例为大家作出解答。

 

    “受教育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宪法一直保护着我们。”“如果遇到校园欺凌,我一定会勇敢地告诉老师和家长!”云课堂的结尾,同学们交流着自己的学习感受,并和检察官一起体验了学生版宪法宣誓,立下了自己的法治宣言。

 

    “视频活泼、案例真实、讲解通俗,这样的宪法宣讲课,孩子、家长都喜欢!”爱乐实验小学三年级一班老师施立娟告诉记者,涉未成年人法治事件一直备受关注,期待检察机关能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多法律引导,为校园法治教育注入专业力量。

 

    据悉,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国家宪法日前夕精心制作宪法宣传片,并联系区教育局在全区小学网课间隙进行播放。“为了加强普法效果,我院还选派法治副校长带着视频进入对口学校的云课堂,为学生讲宪法知识、带学生开展宪法宣誓,在交流互动中播撒‘宪法至上’的种子。”该院副检察长佟齐介绍。

 

案发地成了普法宣传地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电、毒、炸’等禁用捕捞行为不仅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作为公民,我们应严格遵循禁渔政策相关规定,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近日,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案发地点——汉江水域湖北省宜城段,宜城市检察院公诉人龚晓燕结合宪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开展现场普法。

 

    宜城市域地处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汉江段,本地居民素有喜食“大河鱼”的习惯。因此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后,仍有不少居民为解嘴馋铤而走险。

 

    今年4月,被告人李某、唐某用自制的电捕鱼工具在宜城汉江水域郑集镇何骆村段非法捕捞时,被宜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案件被移送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向宜城市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5日,宜城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在汉江边就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以“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现场增殖放流”的方式,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庭上,公诉人结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政策规定,立足李某、唐某的犯罪事实,重点论证了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在检察官、法官的监督下,李某、唐某二人将1万余尾鱼苗投放至汉江。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