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从严从重!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
日期:2023-05-26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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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

  ——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公共场所性侵害未成年人多人在场不论是否被看到均认定“当众”、外国人性侵害未成年人可驱逐出境……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标准、证据收集与审查认定、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与救助保护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态度

“零容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求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一种趋势值得高度关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抬头,比重渐升,已成为侵害未成年人中最突出的犯罪。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结合《意见》谈如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意见》专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办案要求和程序规范织密法网。”

 

  《意见》要求有案必立,规定当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无法确定,管辖权不明时,应先立案侦查,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发现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幼女怀孕、产子或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等情况的,直接立案。

 

  在执法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犯罪分子往往以不清楚、不知晓未成年人年龄为借口,妄图逃避刑事处罚。对于此种情况,《意见》要求有罪必究,明确规定了3种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的情形。

 

  《意见》还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进行了专门规范,要求侦查过程中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全面摸排犯罪线索,全面核查可疑人员、可疑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疏漏,提出证据收集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指导办案人员有效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同时,引导司法人员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意见》要求严格刑罚执行,并强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适用驱逐出境,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温度

重保护

 

  孩子受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量性侵害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极大伤害,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落实在了字里行间。

 

  “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维护其民事赔偿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表示,《意见》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出要求,能够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拓宽救助渠道、强调诉源治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和突破。”那艳芳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意见》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在明确规定性侵害案件办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基础上,对相关工作提出详细、具体要求。”那艳芳表示。

 

  为了避免办案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意见》明确询问时应在“一站式”取证场所等能使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坚持一次询问原则。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区2053个。

 

  为了更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意见》规定了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多项救助措施,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和现实需要,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手段,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救助保护。

 

  《意见》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办案人员应第一时间了解其有无艾滋病,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存在感染风险的,立即采取阻断治疗等防治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未成年人患病风险。

 

力度

抓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谈到,下一步,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以贯彻《意见》为契机,持续高压严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打击合力并推动综合治理。“我们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开展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对《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解读,指导基层办案人员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切实提高打击质效。”陈士渠表示。

 

  “接下来我们将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配套落实机制,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孙春英表示。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介绍,一直以来,全国妇联在抓事先预防、开展防性侵宣传,抓发现报告、配合司法机关及时严惩性侵犯罪,抓关爱服务、协调解决受害妇女儿童的现实困难等方面不断发力。“我们将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妇女和家庭的优势,强化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李岳阳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强制报告已成为阻断、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2020年,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等九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至2022年底,检察机关已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358件。其中,2022年报告数量大幅增加,是以往报告总数量的1.6倍。

 

  “强制报告已成为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但落实仍不充分,去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应当报告但未报告。”那艳芳提到,此次《意见》中单列了三条规定,专门强调了对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有效落实。

 

  那艳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动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在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并持续深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大数据赋能,建立便捷、易行、高效的平台和程序,更有力地保障制度落实。

 

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