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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大数据潜能 激发高质效动能
——“数字检察”系列社评之四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当前,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必须充分认识数据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数字思维、数据理念、数据意识,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应用,让数据“开口说话”,深挖数据潜能,激发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强大动能。
大数据蕴藏着大价值。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刻认识数据这个关键要素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价值、树立科学的数据理念、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筑牢基础才能行稳致远。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数据整合是基础。夯实数据整合这个基础,首先要坚持“眼睛向内”,着力在用足用好检察数据上下功夫。这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答网、正义网、正义智库等,都汇聚了大量数据。但是,这些数据总体还处于沉睡状态,挖掘利用得很不够。各级检察机关要努力在夯实数据整合这个基础上下功夫,从打破内部数据屏障、打通数据端口做起,通过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四个一网”部署,将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数据“铺”在一张网上,为实现现有检察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挖掘应用打牢“地基”。要持续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完善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协同机制,提升协同能力,从检察数据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从中发现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支撑决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赋能。
夯实数据整合这个基础,也需要积极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实践中,有个别地方存在一种倾向,认为应当将相关单位的数据都拿回来,储存在我们自己的大数据池内。这样做既非常困难,也没有必要,运行成本也太高。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实现沟通关联、共享共用。比如,可以遵循分头建设、分散储存、关联应用的思路,更多采用数据查询调用、分别计算、结果比对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捷有效地利用外部数据。再比如,对于重大案件所需要的特殊数据,可以通过定向协调来获取特许数据。数字检察工作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大格局,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和法治信息化工程,打通横向共享交流平台,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对数字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切实增强利用大数据推进检察工作的本领,使大数据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