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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检察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我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进行人员补充,公开选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安排;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
1.具有劳动仲裁、基层调解、社区服务经验,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医学、税务、财会、金融、食药品、工学、环境保护、心理学、消防、工伤保险、造价工程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4.本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或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不适宜履职的情况,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任期及履职保障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填写好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报名表点击下方链接获取),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邮寄至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或将报名表扫描件及其他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为本人姓名。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
电子邮箱:jyjcays@163.com
联系电话:0663-8232508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日
来源:揭阳检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