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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院决定对蓝某故意伤害案等4起案件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4月15日下午3时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左侧检务楼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向本院预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3-2928029
联系地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