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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要求部署,全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在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上取得积极成效。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特点新挑战,如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受到广泛关注。最高检调研组近期在各地调研时,多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提出具体要求。5月31日,应勇检察长在出席第4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时,特别强调要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上医治未病。”要牢固树立“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提升少年儿童法治素养,促进少年儿童加强自我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既是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一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要坚决扛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各方共建”,用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帮助他们扣正“人生第一粒扣子”。对于未成年人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小错”,要及早干预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令制度,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味惩罚绝非解决之道,源头治理才是治本之策。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并重,对办案中发现的造成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积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合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空间。
“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准确把握打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立足检察履职,做实“惩治也是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处,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防止他们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的“特殊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问题,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零容忍”,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坚决依法起诉惩处。惩戒不是终点,而是挽救的起点。要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跟踪帮教,用心用情感化挽救。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坚持“学校”定位,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推动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要协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促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管理、教育、矫治等工作,推动做实“监护+呵护”“改造+帮教”,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尽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积极参与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以检察保护促进司法保护、撬动“六大保护”,用法治与爱,让孩子们的世界“亮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