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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以来,普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压紧压实落实“三个规定”主体责任,按照“逢问必录”的要求,持续推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执行走深做实。
2024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其他涉嫌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违规打听案情1件次,占比7.14%;受委托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或甄别未发现问题13件次,占比92.86%。未发现我院干警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更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持续做实“逢问必录”,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加强对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