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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严格公正司法
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系列评论之五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不久前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聚焦严格公正司法,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作出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标党中央的新要求,按照最高检的新部署,下大气力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加强制约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政治责任,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决定》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落实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落实中进一步完善,在不断完善中促进更好落实。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要持续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办案过程、便捷表达自身诉求,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同时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铁肩膀”是压出来的,“硬本领”是练出来的。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从机制上、管理上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最高检在各地积极探索基础上,提出“三个结构比”。各地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遵循司法规律,防止工作走样变形,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不断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探索建立法律监督意见事前征求意见、事后跟进监督、上级院接续监督等机制,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要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进一步明确调查核实的适用范围、方式、程序和规则,更加注重亲历性,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要推动完善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制度,加强研究探索检察意见的运用,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强基导向,自觉以改革的办法破解基层基础建设难题。要切实按照全会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坚持检力向基层一线倾斜,持续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得更紧密。要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检察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改革扬帆风正劲,击鼓催征再出发。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大检察官研讨班的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把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