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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必将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思想统一才能行动一致。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统一思想认识。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层层加码的不当考核让基层不堪其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考核应当化繁为简。最高检下决心对不当考核动真碰硬,就是自觉落实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作为。考核具有“风向标”“指挥棒”的功能,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十分重要。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较大,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也千差万别,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此外,由于过于强调数据在考核中的作用,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搞“数据美容”,甚至弄虚作假。究其原因,不当考核是重要因素。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既是对基层期盼的积极回应,更充分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决心和担当。
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客观反映检察履职办案的真实情况。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是为了消解“数据冲动”,防止“数据美容”造成数据失真。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检察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要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管理也是生产力。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不抓管理。相反,新时代新征程,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都要结合检察职能,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这一新课题,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举措,带头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