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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我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及时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当好劳动者的“护薪人”。
近日,我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饮料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积极联合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我院承办检察官对欠薪行为人张某某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努力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张某某结清所拖欠劳动者工资10万余元。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除了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外,还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我院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以及说明拖欠工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支付被欠薪者工资。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我院牵头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前往普宁市公安局高埔派出所,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当面结清工资约两万元,并由被欠薪者出具收据。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与多部门的沟通联系,做优做实为民办实事,切实守护好劳动者的“钱袋子”。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