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7]·【以案普法】买卖逾6000条快递
- [11-07]·一图速览!“十五五”规划建议
- [11-06]·全市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
- [11-06]·淬火砺剑护民安,政法铁军守护
- [11-05]·刚刚官宣:明年春节放9天假!
- [11-05]·广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
- [11-05]·【普法小剧场】没得选?法有解
- [11-05]·关于2025年普宁市医疗卫生等事
犯罪嫌疑人黄启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7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625号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15343。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663-2928012(第二检察部)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