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侦查怎么干?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
“划重点”
9月18日至19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
9月18日至19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在江苏无锡召开。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反”转隶、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侦查权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检察侦查工作会议,也是对检察侦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的一次检验。
与会人员在会后接受采访时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实现了工作方向的再引领、办案理念的再转变、工作要求的再强调、工作方法的再培训、工作斗志的再昂扬。
针对检察侦查“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核心问题,会议给出了更清晰的答案。
定位
新时代检察侦查权
具有鲜明的法律监督属性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检察侦查的准确定位。
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对此作了全面阐述:
“重要职能”强调检察侦查在检察权能体系中的法律定位。它与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都属于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都是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重要手段”体现检察侦查服务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的功能定位。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全方位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的有利条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体现检察侦查在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功能作用。
“重要保障”突出检察侦查在“四大检察”中的价值定位。对于实践中司法人员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妨害司法公正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的案件,需要检察侦查依法及时介入,既查人也纠案,促进对事的监督。
会议指出,近年来,检察侦查办案取得明显进展,办案质效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专业领域查办难、管辖罪名轻罪多、侦查取证难到位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那么,该如何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和检察侦查“三个重要”的职能定位?
“必须坚持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总体要求。”会议指明方向——
依法是前提,既要求一切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又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
稳慎是原则,要求稳妥审慎用权,做足立案前的初查工作,在充分审查论证的基础上,严把立案关口。
务必搞准是关键,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绝不凑数,对于法律适用有争议,介于违法违纪和犯罪之间、分歧较大的案件,要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
“检察侦查办案应符合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两个仍然’的基本判断,符合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期盼。”会议特别强调,“不仅要办案,更要把案件办好,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会议还特别强调,新时代检察侦查权更加聚焦于诉讼监督领域。它来源于诉讼监督,也服务于诉讼监督,把对人、对事(案件)的监督统一到侦查办案中,具有鲜明的法律监督属性。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熊秋红认为,检察侦查为诉讼监督提供了“刚性支撑”,没有侦查权,监督就会疲软。检察机关应在必要范围内行使权力,形成与其他机关的分工与制衡。
“坚持法治原则和案件质量过硬这两点很重要,检察侦查办案必须要做到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伟同时建议检察机关抓住司法人权保障关键点,凸显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目标
以侦查办案促廉洁司法
以监督纠错促公正司法
当前检察侦查工作既面临困难挑战,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会议提出新时代检察侦查的工作目标是“以侦查办案促廉洁司法,以监督纠错促公正司法”。
这一目标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方面,遵循着“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先发现问题线索,从问题案件入手,查清案件背后承办人员违法办案、司法腐败问题,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促进廉洁司法;另一方面,要通过侦查手段查明事实,从中发现和移送诉讼监督线索,推动错案纠正、问题纠偏,形成法律监督闭环。
如何实现这一工作目标?会议提出要“以办案为中心”,这也是深入落实“三个重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具体措施。会议明确,要坚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动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侦查的基本盘、“责任田”,要把主要资源和精力优先用在目前14种罪名的查办上来。
“我们探索构建了‘查人’追诉刑事犯罪与‘纠案’匡正司法错误彼此衔接、协同联动的法律监督闭环机制。”辽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忠凯特别介绍,“坚持以案件为纽带,以线索为基础,通过证据互补、结果互证,实现无缝衔接。”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维关注到会议公布的几组数据。他提出,应透过数据研判权力运行过程中哪些环节容易发生问题。“充分运用、梳理数据,总结问题,让检察侦查更好地为法治发展作支撑。”林维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提出,律师也是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希望检察机关重视与律师的沟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具有判断力,对案件感受更深。”他说。
完善
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的
检察侦查规范体系
专门化的机构编制、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专用的办案空间、专线信息查询平台、专有工作运行机制……这些都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的基础保障。
会议提出,完善检察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侦查一体化、案件指导督办、外部协作、“三个侦查”一体履职等;做实“三个管理”,具体到侦查工作而言,包括线索管理、侦查活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案件评查等。
这些都依赖于建立健全一套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侦查工作规范化体系,使“高质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
“我们从司法办案场所建设、数字侦查平台打造,到《检察侦查高质效办案丛书》编发,实现了‘场所建设+数智赋能+理论深研’三驾齐驱。”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书华介绍说。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表示,浙江省检察院贯彻“数据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工作理念,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检察侦查办案,不断提升侦查数字化水平。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长义介绍说,河南省检察院积极探索“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构建以质量为中心的正向激励和负面评价体系,不断强化侦查专业化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侦查部主任高文山重点介绍了“侦查+技术”相结合的发展路径,为新时代检察侦查与检察技术融合履职、高质效办案提供了范例。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最高检检察侦查研究基地主任刘为军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侦查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加强办案场所建设与管理、拓展外部监管数据来源等。
全国人大代表、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华芹对检察侦查工作充满了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其他机关协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利益。”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