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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9月28日版面图
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载体。强化法律监督,最终要体现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这是全国层面首次针对“三个管理”中的案件管理予以规范的综合性文件,也是首次把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纳入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把管理要求嵌入办案全流程,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为契机,切实加强全流程案件管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促进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实体公正、效果良好。
强化全流程案件管理,既是职责所在,也是现实所需。在“三个管理”中,案件管理围绕案件办理进行,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从职责使命上看,近年来,最高检党组着眼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推动案件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但案件管理相关制度涉及部门众多、内容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从实践上看,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受理环节如何区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受理范围,办理环节如何做实期限管理、防止案件长期未结,办结环节如何加强审查管理等等,亟待总结各地关于案件管理的探索和经验,对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聚焦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扎实做好办案质效常态化分析、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查评查等工作”。制定《工作规定》,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案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全流程案件管理制度成熟定型、更加有力作出对下指导,为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全流程案件管理,要跳出部门局限,打破本位主义,站在全局高度系统谋划。《工作规定》围绕“全流程”个案管理这条主线,针对当前在管理环节还存在各负其责、各管一段的情况,紧紧围绕个案管理,把受理分流、案件办理、案件办结、结案归档统一起来,形成对案件办理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工作规定》强化“全方位”管理主体责任,检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案管部门一家的事,各级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各个办案组织都要自觉融入检察“大管理”格局,从中找准职责定位,携手抓实检察管理。《工作规定》实行“四大检察”管理对象“全覆盖”,针对一些地方刑事案件管理相对全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从案件受理到归档各环节做到兼顾各类型案件情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检察管理内容不断科学化、系统化、完善化。
强化全流程案件管理,关键在于把准吃透新规精髓要义,更好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工作规定》明确了“谁来管理”的问题,规定检委会、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都具有案件管理职责。要克服部门管理的局限性,立足全院角度开展全流程案件管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案件管理格局,为科学开展案件管理提供保障。明确了“管理什么”的问题,着眼于案件办理全流程,从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等环节分设章节,列明重点内容,构建从案件受理到归档的闭环管理模式,提高案件管理的全面性、针对性。跳出业务条线,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出总体要求,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了“怎么管理”的问题,要求所有办案活动都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依托信息化方式开展智能化管理,为全流程管理奠定基础。把全流程案件管理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实现“管案”与“管人”的衔接,明确司法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管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切实按照最高检党组的新要求新部署,抓好抓实全流程案件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履职,全力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