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3]·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刻入检察
- [07-13]·原创微视频 | 检护文脉 版权向
- [07-10]·严守“三个规定” 筑牢司法廉
- [07-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07-09]·中央政法委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
- [07-09]·微视频丨唱着歌学民法典,幸福
- [07-08]·某科研单位核心数据遭外包运维
- [07-08]·最高检通报近三年人民监督员工
大妈今天忙,由唐生帮她接孩子
来到幼儿园,看到几个孩子在玩
追逐中,一个孩子摔倒了
老师和唐生急忙过去查看是否受伤
拉起裤脚,看到腿上有一些奇怪的旧伤痕
唐生心想,这伤疤不简单
真相只有一个
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规定
老师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来报告
快搬起小板凳
听检察官芳芳详解
0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02、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03、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