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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后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提及的“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于全国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春节大礼包。
对于一直致力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官来说,会议强调的另一句话——“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更让他们感到“心有戚戚焉”。因为在过去的2020年,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均始终贯穿了这一思想。
服务“六稳”“六保”
——让企业活下去、好起来
在2020年金秋十月举行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检领导的一个“金句”在现场参会的全国工商联领导和民营企业家中引起热烈反响——“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娘家’,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
“娘家”是情感的港湾、背后的支撑,那“老娘舅”扮演什么角色呢?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对于自己人,“老娘舅”就要真厚爱,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面对不法侵害,敢于“护犊子”。但同时,对于犯错的“孩子”,“老娘舅”同样要真严管,其目的也是为了他们健康地成长。
在过去的2020年,民营经济面临的最大困难,恐怕就来自于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指出,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很大冲击。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民营企业家应当积极应对,特别是在创新上下功夫。与此同时,社会层面要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更多的阳光雨露,让民营企业茁壮成长。
那么,作为“老娘舅”,检察机关提供了哪些阳光雨露呢?
在疫情最为凶险的2020年2月,最高检就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为企业有序、顺利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后,最高检于2020年7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各地检察机关闻令而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新开展服务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工作,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重庆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努力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战疫情、保复工、渡难关。湖南省检察院要求办理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各类案件,都应开展经济影响和办案风险评估。甘肃省检察院要求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前,都由省院同步审查评估涉企司法政策落实情况。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对此评价道:“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民营企业窗口‘绿色通道’等一系列组合拳,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今年1月举行的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评选中,“最高检提出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在监督办案中”高票入选,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检察机关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得民心、受欢迎,讲公道、有威望的“老娘舅”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两个专项监督
——让企业不受冤屈、放手发展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的总体排名比上一年上升15位,名列第31名,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马丁·芮泽认为,中国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国内营商环境作出了巨大努力。
这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士岭的感受有相似之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大局,针对‘六稳’‘六保’、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等精准发力,让疫情防控中困难重重的民营经济发展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也真正尝到了甜头,享受到了实惠,推动了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王士岭提到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是检察机关2020年着力推动的针对民营企业的两个专项行动之一。
2020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来源渠道,办理好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排查出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1.1万余件,办结6300余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7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40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件。由于活动成效明显,受到民营企业家的欢迎,最高检又将活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最高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开通“涉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针对涉非公经济纠纷较为突出的案件类型,设置“请求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控告”“刑事申诉”“申请民事监督”“申请行政监督”6个分区,全面畅通和拓宽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来源渠道。
除了线上沟通的便捷高效,还有线下交流的亲切热络,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的常态化联系,目前已有31个省级院、272个市级院、1622个县级院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努力推动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检商关系。
最高检部署的另一个专项活动是针对涉民营企业“既不移送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刑事挂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2019年开展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靓丽的成绩单,清理了一大批久拖不决的案件。为了巩固工作成果,最高检又于2020年10月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清理,努力消灭存量、遏制增量,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手发展。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让企业讲正气、走正道
记者采访了解到,2020年,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依然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依法从宽处理非公人员犯罪。例如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批捕756人、不起诉1272人;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1207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9人。
对此,社会上有一些疑问:民营企业会不会成为一个“护身符”,即使犯了罪,也会轻轻放过?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老娘舅”还有严管的一招。对于那些涉嫌违法犯罪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并不是无原则迁就,而是创新开展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这项试点工作在当时似乎并未引起太大的波澜,但在不少民营企业家心里,却至今仍回荡着涟漪。
吴某是深圳一家医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在对外采购产品时对方未提供发票,吴某遂向一家货运公司购买了19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涉及税款70万余元。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该医药企业是深圳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儿童处方药研发,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且正处于上市辅导期,计划在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如果吴某被处以刑罚,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营。
于是该院在审查认定吴某构成自首且已补缴税款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其制定刑事合规计划。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环节,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加强员工法制培训和专业合规人员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寄予殷切期望——“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有益探索。据了解,目前各地试点检察院围绕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等,已经产生了一大批成熟有效的探索成果,最高检今年将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最高检提出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通过出台涉民企具体检察政策等多措并举,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到监督办案中,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及时回应民企呼声,深刻体察民企需求,精准把握严管厚爱尺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担当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课长兼工会主席王雁表示,“在新发展阶段,期待检察机关能够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踏踏实实谋发展,也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和民企的沟通联系,大力开展涉企典型案例的宣传,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发展
2020年6月,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为优化辖区民营企业集中的漕河泾开发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注册在该开发区的20多家民营企业开展“组团式”法律服务,图为该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在开发区调研。
工作部署
2020年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上明确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020年2月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2020年3月
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2020年4月
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
2020年7月
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
2020年10月
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京举行,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强调,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要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相关数据
2020年,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2019年排查出的2800余件“挂案”,到2020年末已经清理了2400余件,占总数的84.4%。
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22.2%,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排查出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1.1万余件,办结6300余件,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7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40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件。
案例指导
2020年2月,最高检筛选编发《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4件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最高检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提供办案指导。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4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检发布了12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司法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林水栖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令人欢欣鼓舞。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广东省检察院准确把握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与政策界限,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积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刑事政策,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监督保障;建立“工商联沟通联系平台”“检企联系平台”“企业法治服务与宣讲平台”三大平台,倾听民营企业需求与建议,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希望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坚持底线思维,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司法服务,助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帮企业摘掉“犯罪帽子”
走上合规发展新路
“多亏你们深入细致办案,我才获得了不起诉处理。现在,企业进入了合法运营的轨道。”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化工企业时,被不起诉人唐某说道。
唐某经营的企业是一家通过高科技生产工艺将废酸液生产成净水剂的化工企业。因加工的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且唐某所经营的企业一直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公安机关以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后对其取保候审。
2020年1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始审阅案卷,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唐某。在审查涉案证据时,检察官发现,唐某的行为并非是简单地违反许可经营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曾明确指出,判断行为人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社会危害性作出“实质性判断”。
因此,“涉案企业是否具有实质危害”成为判断该案罪与非罪的关键。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工艺,牵头组织数次公、检联席会议,就该案属于何种非法经营类型、现有证据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就该案存在的疑点,如该企业与其他化工企业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是否实际造成了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证据。此外,该院还聘请了环评专家对环评工艺进行二次检测,经检测确认,唐某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确实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最终依法认定,该企业虽属无证经营,但其利用工业废酸加工生产净水剂的行为,并未造成环境污染,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遂决定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保证该企业尽快合法合规经营,检察机关主动督促公安机关将查扣的企业物品恢复原状,同时积极联系当地环保部门,结合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对该企业开展了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导和员工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整改要求。在桃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协助下,唐某的企业很快办好了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在证件齐备的情况下顺利恢复了生产经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