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27]·2025年“反电诈”系列活动正式
- [06-26]·【国际禁毒日】毒品的假面
- [06-26]·严查!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
- [06-26]·“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保障选择
- [06-25]·@党员干部,这些礼不能收送
- [06-25]·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06-2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画”重点⑩
- [06-24]·【视频】内幕风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98年11月,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厦门召开会议,部署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控制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严格执行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严格审查报批程序。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建立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