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5]·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不到
- [03-05]·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总书记
- [03-04]·再创新高!2025年度检察公信力
- [03-04]·“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两会
- [03-02]·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
- [03-02]·最高检党组会部署启动树立和践
- [02-28]·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
- [02-28]·实干为民开新局——党中央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98年11月,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厦门召开会议,部署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控制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严格执行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严格审查报批程序。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建立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