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21]·理论学习丨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
- [08-21]·最高检和中国文联签署关于加强
- [08-20]·某涉密人员多次在微信群泄密,
- [08-20]·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08-19]·认为楼上邻居“长期噪声扰民”
- [08-19]·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
- [08-18]·6人轻信高薪诱惑假借旅游到柬
- [08-18]·《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98年11月,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厦门召开会议,部署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控制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严格执行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严格审查报批程序。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建立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