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重罪案件怎么办?
日期:2021-12-22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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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重罪检察实务论坛“论”了什么

    客观证据薄弱的命案中,如何审查与运用言词证据?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哪些实践反思?如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12月17日,福建厦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与会者就重罪检察相关的司法政策、职能运行、办案理念,重罪案件的证据、实体和程序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传递了不少真知灼见。这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联合福建省检察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举办的首场重罪检察实务论坛。

铁证如山

“细节出天使,细节出魔鬼”

    论坛开幕式伊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讲话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时刻紧绷政治安全弦,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做到理论研究与司法办案良性互动,推动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每年办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核准追诉案件、刑事抗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指定管辖案件总数均在五六百件以上。

    重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大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重罪案件办理应秉持怎样的理念?

    “坚持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兰英认为,对普通犯罪需强调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恐怖极端犯罪涉案人员则是“特别的恨给特别的你”。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解决好证据的审查判断应用问题是办好重罪案件的关键所在。那么,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如何落实最高检领导强调的“细节出天使,细节出魔鬼”?分论坛首先围绕重罪案件证据问题,研讨了陈年命案的证据审查、“排除合理怀疑”的限度和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内容。

    “要慎重审查主观性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关注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包括言词证据合法性、获取的时间及前后内容变化情况;注重言词证据反映的细节,尤其要关注审查是否具有非亲历不可感知的隐蔽性细节;注重运用生活经验、逻辑规则作出判断。”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林建江以黄某贩毒案的办理为例作了阐释。

    在黄某贩毒案中,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正在进行500克冰毒交易的黄某,后又在其租住房内搜到冰毒3500余克。黄某辩解其受陈某指使贩毒。然而,原审认定黄某与陈某并不熟悉,黄某辩解不成立,应对全部毒品负责,遂判处黄某死刑。

    “我们经补充侦查发现,黄某租住房是月租200元的简陋民房,银行账户平时仅有小额资金进出,与贩卖大量毒品的事实不符,通话记录也显示其与李某联系频繁。经进一步查证,本案幕后老板是李某,黄某地位作用相对较小。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死刑,黄某被判处死缓。”林建江介绍。

    点评嘉宾、云南民族大学副教授怯帅卫认为,若要办成铁证如山的案件,唯有全面强化对重罪案件的证据审查,积极推进亲历性审查模式,实现从“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转变,从坐堂办案、书面审查向亲历性办案方式转变。

厘清界限

规范适用指导司法实践

    围绕证据问题的研讨告一段落后,分论坛继续围绕重罪案件实体问题,研讨了涉及毒品代购、安全生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有关问题。

    代购毒品的行为认定,是司法实务中令办案人员困扰的难点之一。由于代购毒品与贩卖毒品区分界限不够清晰,有些贩卖毒品犯罪可能会被认定为单纯代购毒品而脱罪。“代购毒品作为贩卖毒品罪的一种出罪理由,应当限定在极为可控的范围,应有委托前提、人员限定、买家联系或确定上家等审慎限制,牟利不是首要考察因素。”湖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陈菂在发言时表示。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吕黛婷较为关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这个“沉睡”罪名。她建议应进一步激活该罪名,并进一步厘清该罪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她还提出,行为人积极组织救援并非阻却故意的正当化事由。“及时组织救援这一原本就应履行的职责不能阻却不及时报告的责任,也不能因此认定行为人对‘贻误事故抢救’的危险缺乏认知能力和放任危险发生的意志因素。”

    实践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除了传统的提供经费、物资等方式,逐渐出现通过网络提供新型资助的行为。比如,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而使用电脑帮助设计、制作、提供用于犯罪的图片、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上传、提供等。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东认为,对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资助”应作实质性理解,对主观故意要结合主客观证据综合认定。

    实体问题的研讨结束后,分论坛最后围绕重罪案件程序问题,研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核准追诉中的疑难问题等内容。

    核准追诉的实体考量、程序反思、制度完善,吸引了不少与会者的注意。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陈小炜在厘清核准追诉的性质、价值、原则等概念后表示,“检察机关有必要深入案发地和犯罪嫌疑人在逃匿期间的生活工作地,走访被害方、当地居民和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组织或单位,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乃至自行补充侦查取证。同时,建议将矛盾化解贯穿核准追诉始终。”陈小炜说。

    “这一建议很契合办案实际,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敏在点评时说,“陈年命案若要公平公正得以破获,亟须厘清实践中的一些规范适用问题……”

积蓄“动能”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首位

    作为论坛的预热,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举行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征文比赛。

    17日早上论坛召开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岳向阳宣读了获奖论文和优秀组织奖名单。

    “涉毒自洗钱犯罪的司法适用”“行刑衔接视角下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罪名辨析”“投毒杀人案件审查逮捕中的取证疑难问题研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毒品犯罪的罪名认定”……一篇篇获奖论文的题目,吸引着对重罪案件专业问题感兴趣的与会者认真翻看阅读。

    江苏、四川、浙江、福建、广东五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得了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奖。

    在多位与会者看来,征文比赛使他们在办案之余主动思考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为论坛积蓄了理论“动能”,更是一次提升司法实务水平的良机。

    这次论坛为何选在福建厦门召开?正如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在致辞时所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生活17年半,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论坛为契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狠抓办案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重罪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召开后的第三天,论坛就着力探讨重罪检察相关的司法政策、职能运行、办案理念,以及重罪案件的证据、实体和程序等问题,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白晓东看来,这无疑对于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重罪检察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认为,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进行轻缓化处理,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重罪检察管辖的罪名涉及严重犯罪,绝不能简单地套用相关司法政策,而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暴力犯罪,要依法从严惩治;对于罪行较轻,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要依法兑现从轻政策。“有必要全面审视重罪案件捕诉一体难的问题,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重罪案件捕诉一体相关指导意见。”元明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