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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江,发源于普宁市境内,流经普宁15个镇街,是普宁人民的母亲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印染、印花等企业的工业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禽畜养殖排泄物等污染源的影响,练江水质长期处于劣V水平。近几年,我院围绕练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练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为练江水域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我院对已办结的涉练江流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巩固练江整治成效。
此次“回头看”活动中,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洪波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先后走访了白坑湖水库、燎原群晓养猪场、万旺印染厂等多处涉案场所,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和普宁市水利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对涉案场所整改的后续效果及目前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场查看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及巡查记录,并就检查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经检查了解,上述涉案场所的整改后续效果良好,均未出现“反弹回潮”的现象。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落地有声,长效有力。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