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29]·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思想
- [09-29]·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
- [09-28]·微动漫 | 公益诉讼亮剑 守护个
- [09-28]·普宁市多措并举推进文明城市创
- [09-27]·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庆
- [09-26]·【央视·时代楷模发布厅】走进
- [09-26]·【法治建设】普宁市开展专题法
- [09-25]·法润未来·平安揭阳 | 站好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475.52元。
据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来源:检察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