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警惕!他们只是“跑跑腿”,终点站竟是监狱……
日期:2025-10-23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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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看到

“日结千元、轻松跑腿”

的招聘广告时

是否想过这可能是

为诈骗团伙“洗钱”的陷阱?

 

近日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以“跑腿”为名

实则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

两名被告人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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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24年9月说起

……

居民小李轻信了

网上一位“投资导师”

本想学习理财增加收入

却没想到一步步陷入骗局

最终被骗走20余万元

 

小李报警后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

这起诈骗案背后

竟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

“跑腿洗钱”团伙

 

案件中

被告人小陈在明知所取现金

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为了赚“快钱”

经中间人小刘(另案处理)介绍

伪装身份后

前往与受害人约好的地点

提取现金

他们甚至还专门建了

“跑腿任务群”

用来接收指令、协调转移赃款

取现成功后

小陈立刻租车

将现金转交给小刘

短短几次“跑腿”

他就非法获利1.6万元

 

随着“业务”扩大

小刘又雇用了小武担任司机

负责将取出来的现金

兑换成虚拟货币(USDT)

尽管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

小武仍然协助伪装身份

驾车跨地转移资金

从中获利1.4万元

 

经查实

小陈参与转移的诈骗资金

达59.2万元

小武参与转移的金额

达5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陈、小武二人

明知是犯罪所得

仍协助转移

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结合两人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作用、涉案金额

及认罪悔罪表现

法院依法

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处小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薪跑腿”“代取现金”等诱惑性招募,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或协助将资金转移至指定地点,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常生活中务必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侥幸心理,不轻信不实诱惑。如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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