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5]·【视频】霸凌不是玩笑,而是伤
- [12-05]·【检之道】检察履职要做到“全
- [12-04]·国家宪法日 | 我院联合普宁市
- [12-04]·【视频】一起看看宪法的“守护
- [12-04]·省检察院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
- [12-03]·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不懈
- [12-03]·弘扬宪法精神 为推进中国式现
- [12-02]·警方紧急提醒在校师生:近期这
你是否看见,那些沉默的伤口?
有人回家路上被泼脏水,有人在厕所角落颤抖,有人因旧衣服被嘲笑……他们不敢说,因为“只是和你开开玩笑”“下次打你更狠”。
这不是成长必经的痛。每一次嘲笑、推搡、排挤,都是刺向心灵的刀。全球每年数亿青少年遭受霸凌,它可能就在身边。请看见,请制止。你的声音和行动,就是力量。不做旁观者,勇敢站出来,一句关心、一次报告,都能照亮黑暗。
让我们成为彼此的光
共同守护校园的阳光与温暖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来源: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