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31]·最高检:深入贯彻落实“两个《
- [07-31]·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
- [07-30]·废旧硒鼓“回收利用”竟重现涉
- [07-30]·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
- [07-29]·微视频 | 暗线
- [07-29]·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
- [07-28]·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始终以深
- [07-28]·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
你是否看见,那些沉默的伤口?
有人回家路上被泼脏水,有人在厕所角落颤抖,有人因旧衣服被嘲笑……他们不敢说,因为“只是和你开开玩笑”“下次打你更狠”。
这不是成长必经的痛。每一次嘲笑、推搡、排挤,都是刺向心灵的刀。全球每年数亿青少年遭受霸凌,它可能就在身边。请看见,请制止。你的声音和行动,就是力量。不做旁观者,勇敢站出来,一句关心、一次报告,都能照亮黑暗。
让我们成为彼此的光
共同守护校园的阳光与温暖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来源:云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