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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谢某经其堂哥介绍,在明知协助转移的是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因缺钱而选择加入多个QQ群,担任诈骗团伙的职业“红包手”以收取提成。
诈骗分子将受害人拉入群聊,在群内引导受害人删除反诈中心APP或退出“反诈”小程序后,以办理业务的名义诱骗受害人在群内发送红包。
谢某等“红包手”则在群内秒抢红包,并将抢红包所得资金提现至本人银行卡。在抽取5%的佣金后,“红包手”则将剩余资金转给诈骗分子。
经查,谢某在2024年8月至9月通过名下QQ号累计抢得红包3万余元,并从中获利1500元。
2025年5月,经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抢红包”已成为诈骗分子转移、洗白非法资金的常用手段。诈骗分子通常以佣金、抽成等方式利诱“红包手”们蹲守群聊抢走受害人的红包,并指引“红包手”们将抽取佣金后的违法所得转移至指定账户,以实现非法资金的转移、洗白。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不参与名称可疑的陌生群聊、不轻信“卸载反诈APP”的指令、不为赚取佣金而充当非法资金转移的工具。明知系诈骗赃款仍协助转移抽佣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宝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