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抢先看!对烧秸秆、“家门口”油烟异味、广场噪音等作出规定
日期:2026-03-06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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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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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图为会议现场。

 

  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法律责任体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5 编、1242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 5 编、1242条。其中,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

 

  强化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指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草案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

  草案第219条规定,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草案第24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草案第250条规定,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生活垃圾分类写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草案第49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本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在广场开展娱乐活动要防止噪声污染

  草案第593条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草案第759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污染环境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对责任者提起诉讼

  草案第107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机构不进行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责任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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