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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4月14日第8版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每一分都必须用在刀刃上。然而,有人却想钻其中的空子,想方设法从中“捞一笔”。
“病友告诉我,可以把多余的药卖给他赚点差价。”因为病友的一句话,肾移植患者黄某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诈骗案一审宣判,黄某因超剂量开药转卖牟利,骗取医保基金1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1年,黄某在湖北省某医院接受肾移植手术,术后需要终身服用“他克莫司胶囊”和“麦考酚钠肠溶片”两种抗排异药物。治疗期间,她结识了病友吴某。一次闲聊中,对方告诉她,可以把多余的药卖掉赚差价,黄某心动了。
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在深圳多家医院,通过医保报销加自付的方式超剂量开具上述两种抗排异药品,留下自己所需药量后,将剩余药品转卖给吴某(已判刑)及其他药贩。通过上述手段,黄某累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1万余元。
“我知道错了,刚开始的时候就是想贪个小便宜,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2025年5月,经办案民警联系,黄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其家属也积极筹款退赃。
2025年6月,黄某家属代为退回10万元至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后将剩余的款项退回。至此,被黄某骗取的医保基金被悉数追回。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黄某刚做完肾移植手术不久,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服药、定期复查。鉴于黄某系初犯,主动投案,已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且身患重病需要持续治疗,社会危险性较低,2025年6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10月,光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医保政策超剂量开药、转卖牟利,表面上看是钻空子、占便宜,觉得自己只是‘转卖点药’‘赚点小钱’,实质上是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指出,医保药品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任何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光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