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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某市某县公安局在版权管理部门配合下对案件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以来,王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购买盗印设备大量印制盗版《中级会计实务》等图书,并通过盗版图书销售商转销至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
处罚结果
2025年4月,经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千元不等。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来源:广东扫黄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