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1-31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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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通知精神,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自本通告之日起,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访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告。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 邮寄。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


    2.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我院控告申诉科办公电话2912000。


    二、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三、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请提前电话联系2928029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如确需前来检察院的,请自觉佩戴防护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四、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主要最紧迫的任务,因防控期间相关措施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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