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当代检察管理优化目标与路径
- [11-21]·速览要点!来自全国刑检会的重
- [11-20]·最高检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
- [11-19]·最高检: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 [11-18]·检察日报社评:全面提升涉外检
- [11-15]·《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
- [11-14]·进驻督察检查巡查公告
- [11-14]·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检察故事
口罩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的医疗和防护物资。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却利欲熏心,利用群众急于求购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
近日,我院再次快速出击,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查办了二起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仔、李某鑫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辙,于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各自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发布虚假信息,虚构有大量口罩可出售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下单购买,收到钱款后又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拉黑。多人因此上当受骗。其中,李某仔的诈骗金额达到19.5万元,李某鑫的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我院迅速反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依法快捕快诉夯实基础。2月21日,公安机关对二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主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当日便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5日对二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此,也向群众提个醒,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紧缺防控物资,请多留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