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名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
日期:2020-02-25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663

    口罩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缺的医疗和防护物资。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却利欲熏心,利用群众急于求购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

 

    近日,我院再次快速出击,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查办了二起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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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李某仔、李某鑫的犯罪手法如出一辙,于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各自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发布虚假信息,虚构有大量口罩可出售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下单购买,收到钱款后又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拉黑。多人因此上当受骗。其中,李某仔的诈骗金额达到19.5万元,李某鑫的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我院迅速反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为依法快捕快诉夯实基础。2月21日,公安机关对二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主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当日便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5日对二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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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此,也向群众提个醒,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紧缺防控物资,请多留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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