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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业务机构和综合业务部设置
1. 第一检察部
电话:0663-2928014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上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办理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 第二检察部
电话:0663-2928012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上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下设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办理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 第三检察部
电话:0663-2928007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
4. 第四检察部
电话:0663-2928009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5. 第五检察部
电话:0663-2912000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和依法处理单位、公民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处理刑事赔偿事项;处理国家赔偿监督事项;处理国家司法救助事项;接待群众来访。
6.综合业务部
电话:0663-2928029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督、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负责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1. 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电话:0663-292800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赃款赃物管理、机关有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通讯等技术门类工作;负责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管理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本院机关警卫工作,负责提解、押送、遣送、提讯犯罪嫌疑人,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
2. 政治部
电话:0663-2927138
主要职责:负责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业绩考评工作;负责本院工资福利待遇、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本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王立凤(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
张舜鑫(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工作;
王洪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工作;
蔡克彬(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二检察部(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五检察部工作;
庄耿浩(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工作;
黄劲冬(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