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9]·10张反诈先行图,守护好你的“
- [10-29]·“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
- [10-28]·全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
- [10-28]·前三季度立案办理食用农产品安
- [10-27]·“我进群一年了,觉得自己像个
- [10-27]·最高检首次举办常态化以来全国
- [10-27]·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10-24]·我市召开“百千万工程”五年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52500元,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奕斌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亲自办理某诈骗案件被害人王某某等申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王某某等六人是年近耄耋的老人,因被陈某宝以办理“老人金”需要缴交手续费等借口,利用老年人比较容易受骗上当的特点,诈骗了王某某等六位老人人民币共12500元,案发后案犯陈某某至今没有退赃赔偿,副检察长罗奕斌通过接访和调查核实,了解到这六位老人都是年龄比较大、经济收入低微、家庭经济困难,虽然被诈骗金额不大,但六位老人的钱财都是省吃俭用分毫累积而来,因此决定给予王某某等六人司法救助金共12500元。
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的情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寻访,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用心传递检察温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