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6]·《条例》问答④丨党员干部在日
- [07-26]·【图解】7个关键词!一图读懂
- [07-25]·微动漫 | 过问、干预、插手,N
- [07-25]·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
- [07-24]·《条例》问答③丨形式主义、官
- [07-24]·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07-23]·《条例》问答②丨什么是“形象
- [07-23]·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争议化解,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示范作用,2023年8月23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树华召开听证会,依法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应邀参加听证会。
本次听证事项是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吴树华全面介绍了案件的诉讼过程、基本事实、证据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详细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鉴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的情节,拟依法对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父母教育监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发表意见,经评议,认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新回归社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督促家长要担负起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帮助孩子走上正途。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扎实推进检察听证规范化、常态化,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以现代化检察履职引领法治新风尚。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