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授“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揭阳市首宗!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日期:2024-03-21  发布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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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成功宣判,普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4千余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做优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履职的探索和延伸,实现了揭阳市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

 

严厉打击侵“未”犯罪

 

  2023年1月,被告人郑某明知被害人系精神、智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害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普宁市某医院进行引产。经审查,2023年8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有强奸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开展司法救助为民解忧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被害人的家属了解到被害人遭受性侵这件事,让其家庭面临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检察官第一时间与院第五检察部对接司法救助事宜,以最快速度为其申请到国家救助金1.1万元,解决其燃眉之急。

 

申请法律援助护航维权

 

  直至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都没有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已极大的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的监护人具有起诉维权的意愿后,决定支持其追索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帮助被害人真正实现合法诉求。在征得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检察官主动与普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全力做好民事支持起诉

 

  为确保支撑其民事诉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的父母及律师沟通,引导他们及时收集证据,协助被害人一方向普宁市某医院调取被害人住院的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被害人一方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同时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依法支持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诉求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经审理,被害人的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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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生动写照。接下来,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拓展法律思维和办案思路,不断延伸履职触角,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三)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

  (四)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五)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六)奸淫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致使怀孕的;

  (七)对强奸、奸淫过程护坡桩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视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响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