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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委、揭阳市委和普宁市委部署要求,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时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确保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现将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予以公布,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举报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本办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途径
(一) 电话:2928000(工作日)。寄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南侧,邮政编码:515300。
(二)举报平台: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