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6]·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
- [01-26]·小心!你的“晒娃”照,可能被
- [01-23]·检察日报系列评论之一:深刻把
- [01-23]·廉洁春联迎新春,检风正气筑防
- [01-23]·98.23%的安全感,政法铁军这样
- [01-22]·把握新部署,落实新要求,做好
- [01-22]·三个关键词,看2025年广东政法
- [01-21]·检察日报社论:拼出开局之势
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11月2日,我院与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分别到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和普宁市新榕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普法宣讲。
此次普法宣讲围绕《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电子合同、第三方担保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宣讲,重点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通过以案析法,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倡议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为企业员工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零距离”的精准服务。最后,我院和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受到了企业员工的一致好评,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我院将继续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普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